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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市对生产企业挥发性有机物(VOCs)的排放管理

苏州市对生产企业挥发性有机物(VOCs)的排放管理遵循国家和江苏省的相关法律法规,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管控措施。以下是主要规定和要求:

1. 法规依据

- 国家层面

- 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: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VOCs排放,禁止无组织排放。

- 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(GB 37822-2019):明确VOCs物料储存、转移、工艺过程等环节的管控要求。

- 重点行业排放标准(如《涂料、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GB 37824-2019)。

- 江苏省层面

- 《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32/4041-2021):规定了VOCs的具体排放限值(如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等)。

- 《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》:强化源头替代、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。

- 苏州市政策

- 《苏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》:明确VOCs重点行业整治要求。

- 针对工业园区、重点企业制定“一厂一策”治理方案。

2. 重点管控措施

1)源头控制

- 低VOCs原料替代:鼓励企业使用水性、粉末、高固体分等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。

- 限值要求:严格执行《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》(GB/T 38597-2020)。

(2)过程管理

- 密闭生产:VOCs物料的储存、转移、使用等环节需密闭操作。

- 废气收集:产生VOCs的生产工序(如喷涂、印刷、烘干)需配备高效收集系统,收集效率不低于80%。

(3)末端治理

- 治理设施:根据行业特性采用燃烧法(RTO/RCO)、吸附法(二级活性炭)、生物处理等高效治理技术。

- 排放限值:非甲烷总烃(NMHC)有组织排放浓度一般≤50mg/m³(部分行业更严)。

(4)监测与

- 在线监测:重点企业需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,并与环保部门联网。

- 自行监测:定期开展废气排放检测,保留至少3年记录。

- 台账管理:记录原辅材料使用量、VOCs处理设施运行参数等。

3. 行业重点要求

- 化工行业:推进LDAR(泄漏检测与修复)技术,加强储罐、管道密封性管理。

- 涂装行业:推广全密闭喷漆房、自动化喷涂设备。

- 印刷包装行业:限制溶剂型油墨使用,优先采用水性油墨。

- 橡胶塑料行业:强化炼胶、硫化等工序废气收集处理。

4. 监管与处罚

- 排污许可:纳入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》的企业需申领排污许可证。

- 执法检查:通过走航监测、红外成像等技术手段排查无组织排放,对超标企业责令整改或处罚。

- 奖惩机制:对完成深度治理的企业给予资金补贴,对违法排放处以罚款或停产整治。

5. 季节性差异化管控

- 夏季强化减排(5-9月臭氧高发期):对涉VOCs企业实施错峰生产,限制白天高温时段作业。

- 应急响应:重污染天气期间,重点行业需按预案落实限产、停产措施。

6. 企业合规建议

1. 开展VOCs排放自查,制定整改计划。

2. 优先采用低VOCs原辅料和清洁生产工艺。

3. 定期维护治理设施,确保稳定达标排放。

4. 关注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([http://sthj.suzhou.gov.cn](http://sthj.suzhou.gov.cn))获取最新政策。

如需具体行业细则或申报流程,建议咨询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或第三方环保服务公司、机构。